不用,但是要去确权。
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;个人之间、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。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人民法院起诉。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,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。”
因此,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应该归属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(即集体经济组织)所有,并非是归国家所有。而且,被征收人也无权擅自将其他权利人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。